为了规范农村自留地管理,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,近期的《农村自留地管理条例》发布了新规,对自留地的面积、使用权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。
新规明确规定,每户农村家庭的承包自留地面积,不得超过当地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5%。对于山区、半山区等耕地资源紧缺地区,可适当提高至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10%。
户均承包自留地面积不得分割超过三块。自留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,不得转包或出租。
农民对承包的自留地拥有使用权,可以依法种植农作物、养殖家禽家畜,但不允许从事非农业生产活动。
自留地使用权可以继承,但继承人需具备农业户口。非农业户口人员不能继承自留地使用权。
村集体负责本村的自留地管理工作,包括自留地分配、整治、保护和监督。
农民应当按照规定使用自留地,不得违规建设、破坏生态环境。违规使用自留地的,村集体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。
村集体应对本村的自留地进行登记备案,明确土地面积、用途、使用权人等信息。
自留地登记备案后,农民可以依法申请自留地权属证书。权属证书是农民土地使用权的合法凭证。
国家鼓励对自留地进行保护,严禁侵占、买卖、变相买卖自留地。
对于占用、破坏自留地的行为,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。
《农村自留地管理条例》新规的出台,保障了农民对自留地的合法权益,规范了自留地管理,促进了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。农民应当遵守规定,正确使用自留地,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改善做出贡献。